(一)新增社造點之補助辦法
1.補助資格:高雄市轄區立案且財務及組織運作管理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及社團(社團部分應於組織章程中提列推動社區營造任務之相關內容)。並由社區推派一名社區規劃培訓人員參與今年度社區規劃培力課程,擔任社區提案窗口。
2.提案營造地點:本計畫徵件空間需為具開放性、公共性之基地,且所提計畫區位需位於高雄市範圍內,同時鼓勵針對市府推動重大政策計畫區位進行提案。
3.提案補助參與(如下圖所示)
(一)
(二)維護管理之補助辦法
1.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: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獲政府相關綠美化補助完成之新增社造點,得申請維護管理所需之費用。已申請過之社區,每 2 年得申請 1 次,依實際丈量維護面積分級累計計算,每一社區組織以不超過 5 萬元為原則。惟經區公所初核現況不佳者,不予受理。
維護面積 |
計算標準 |
備註 |
700平方公尺(含)以下 |
30元/平方公尺 |
面積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|
701至1500平方公尺 |
10元/平方公尺 |
1501至3700平方公尺 |
5元/平方公尺 |
3701平方公尺(含)以上 |
2元/平方公尺 |
2.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:僅限本計畫輔助成立的社區園藝行。(1)一般性維護:每批次以不超過 12 萬元為原則;如有特殊情形,得專案簽報同意調增額度。(2)災損修復:每批次以不超過 20 萬元為原則;如有特殊情形,得專案簽報同意調增額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