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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112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實施計畫-計畫說明

以多元輔助方案,提供社區申請創生型串聯型營造型維護管理等4類型補助,協助社區改善生活環境品質,展現在地特色,鼓勵市民及社區夥伴參與社區營造,提升社區活力及引導社區發展創生事業,營造社區自給自足及永續發展的動能。

(一)

計畫說明圖示

(二)

計畫說明圖示









◆ 112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實施計畫-補助辦法

(一)新增社造點之補助辦法

1.補助資格:高雄市轄區立案且財務及組織運作管理正常之社區發展協會及社團(社團部分應於組織章程中提列推動社區營造任務之相關內容)。並由社區推派一名社區規劃培訓人員參與今年度社區規劃培力課程,擔任社區提案窗口。

2.提案營造地點:本計畫徵件空間需為具開放性、公共性之基地,且所提計畫區位需位於高雄市範圍內,同時鼓勵針對市府推動重大政策計畫區位進行提案。

3.提案補助參與(如下圖所示)

(一)

補助辦法圖示

(二)維護管理之補助辦法

1.既有社造點維護管理: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獲政府相關綠美化補助完成之新增社造點,得申請維護管理所需之費用。已申請過之社區,每 2 年得申請 1 次,依實際丈量維護面積分級累計計算,每一社區組織以不超過 5 萬元為原則。惟經區公所初核現況不佳者,不予受理。

維護面積 計算標準 備註
700平方公尺(含)以下 30元/平方公尺 面積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
701至1500平方公尺 10元/平方公尺
1501至3700平方公尺 5元/平方公尺
3701平方公尺(含)以上 2元/平方公尺

2.社區園藝行維護管理:僅限本計畫輔助成立的社區園藝行。(1)一般性維護:每批次以不超過 12 萬元為原則;如有特殊情形,得專案簽報同意調增額度。(2)災損修復:每批次以不超過 20 萬元為原則;如有特殊情形,得專案簽報同意調增額度









◆ 112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實施計畫-提案執行流程

(一)

計畫說明圖示

備註:

1.法源依據:111年11月2日公佈之「112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實施計畫」。

2.提案營造地點:本計畫徵件空間需為具開放性、公共性之基地,且所提計畫區位需位於高雄市範圍內,同時鼓勵針對市府推動重大政策計畫區位進行提案。

3.提案補助參與(如下圖所示)








◆ 112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實施計畫-資訊公開(利益迴避)